朋友在北京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房,合同内写到房屋总价为A,其实房价B,装修等附加价值C,A=B+C,其实B就是网签的价格,也就是该地区最低指导价,合同签完后,卖方觉得卖低了想反悔,卖方称现在合同中的房价也就是网签价是故意避税,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因而合同无效,以此为由想只退回定金了事,但由于卖方多次拖延时间,现又以合同无效为由,使得我朋友购房行为进展不顺利,现在即使退回定金,在同地区同样户型已涨价朋友之前准备的购房款已经买不起了,请问这种卖方说合同无效这种说法成立吗,是否可以上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对我朋友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