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是作为总额税的营业税自身的一场救赎。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初,营业税作为一种总额征税的税种,主要在无形的劳务和服务领域征收。
由于营业税是总额税,存在重复征税,因此当初营业税税率定的比增值税税率要低,除了娱乐业20%以外,其他最高税率也就5%,远低于增值税的17%和13%。但是,随着后期我国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化分工越来越复杂,营业税即使税率低,但重复征税的负面效应越来越严重。
扩展资料:
《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税管理,规范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税收管理,促进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以下简称差额征税)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差额方式计征营业税的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第二条所称“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以下简称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