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手机遗忘物不予以归还,民警出警简单搜身没找的,就放走嫌疑人,我该怎么办

2015年2月14日中午,我和女朋友在友谊新天地美食城吃饭后将手机遗忘在餐桌上,手机是去年买的ipone5s,价值4500元左右,5分钟后回来查找,发现有两名女子在我们刚就餐的饭桌上吃饭,通过查询录像发现一名女子将我的手机关机并拿走,录像清清楚楚可以看出是她们拿的,我报警后,金街派出所的崔姓民警一个人出警,查看了监控录像,并确认了是那两女子拿的手机,后搜查了两女子的书包口袋,并没有发现手机,后崔民警以只能去法院告告她们为由,离去,没有做笔录,也没有任何的调节签字等,单单只是查看了俩人的身份证并记录,然后离去,之后两女子也离去,我看着她们拿了我的手机并而警察并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的处理,而放走了嫌疑人,我很伤心,转天2月15日早上9点,我向天津市金街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以当事民警不在和是我自己的失误导致的手机丢失为由拒绝立案,我想向有关部门举报这种行为,并希望尽快得到回复!

此致
敬礼
2015年2月15日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也就是不诉不理。所以即使构成侵占罪也需要你去法院起诉对方。但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从你这手机价值看,还构不成立案标准。
你可以先调录像,再调派出所调查记录,固定证据,再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你手机并赔偿你误工费、交通费等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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