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到期又被监视居住案子严重吗

如题所述

并不一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羁押期限届满,但是因为客观原因等,案件仍然没有办理完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不执行逮捕,因此,并一定是采取监视居住就比较严重,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分析
1、并不一定,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并一定是采取监视居住就比较严重。
2、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管控比取保候审更加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但是因为客观原因等,案件仍然没有办理完毕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不执行逮捕。
3、因此,可能是由于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但是仍然为办结,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一定的人身自由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因此超过时限仍未办结的,只能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如果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最长时间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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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9
取保候审期满又监视居住的,一般是身份上有疾病的不适合关押、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案子是否严重要看涉嫌罪名,犯罪情节等。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2个回答  2016-03-30
  按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到期还没有定案需要监视居住的,说明证据不足。
  是否严重,还需要侦查取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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