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逮捕后办理了取保候审,到期又变更为监视居住,现案子被检察院审核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

前已两次退侦)但公安局却以要继续侦查为由不予撒案,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到目前为止,还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检察院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话,再不撤案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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