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学历造假还需惩罚机制不少专家认为,学历造假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如果不加管理,将危害无穷。
重视学历的做法很正确,这是一种好的趋势,问题出在一些人钻空子,而不是这种做法本身。对文凭要有正确的认识,它最大的价值在于起点标准。也就是说,高学历的人应该有好工作或是高报酬。但是,在以后的考核中,应该更注重他的能力。
“有关部门应建立起一种对在职读书的报批制度,严格审查其学费支出及学习情况。”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公示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途径。对于个人要求攻读更高学位的,组织部门要像提拔干部那样进行一下筛选,主要从工作业绩入手,看是否有培养前途,这个筛选应该是公开的,应该有群众投票的比例,组织部门应当公开申请者信息;一旦入选,也必须公示,当事人必须首先辞去现任职务,并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
学历变更也要公示,把学历变更的就读院校、专业及学习年限、学习方式、证明人等内容以张贴公告的方式,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如果说,私下交易是腐败的一种运作方式的话,那么公示制将可增加腐败的压力和成本,从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据了解,国外在惩治官员学历造假方面,也有很多先进经验可借鉴。比如美国国会正在考虑通过立法,正式把伪造文凭列为犯罪。在韩国,持假文凭者要被提起刑事诉讼。
该国《选举法》还明确规定:对伪造或者编造学历的政治人士,取消其当选资格,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德国,持假文凭的人将按照欺诈罪处置,并处以1000欧元以上的罚款。在加拿大,对文凭造假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不仅要对制假者施以法律制裁,而且也要追究购假者的责任。另外,对假学历的制售者和使用者,应该以立法的方式加大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