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过了,再婚,然后离婚,然后分的安置房,男女双方该如何分配?

如题所述

房子拆迁过了,再婚,然后离婚,然后分的安置房,男女双方该如何分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房子属于婚前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后的,那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女方、为家庭做出付出贡献的一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民法典》规定当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而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点关注,而房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类住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很多人对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么拆迁安置在内的房屋分割是怎样的呢?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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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5
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决定。
1、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因此拆迁后置换的房屋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2、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
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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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4-23

您好,房屋拆迁过后再婚,房屋拆迁行为在登记结婚之前,因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第3个回答  2020-04-21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
第4个回答  2020-05-25
真佩服你,你这一句话我都要想半天。情况不明,不能草率解答,先确定最后的时间节点,即离婚是什么时候?离婚的时候对房产有无分割?如果已确定分割且履行完毕的,则归一方所有。如没有分割房产,就比较麻烦了,要先确定房产是一方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要根据事实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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