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律师您好:08年我买了套6楼送阁楼和露台的楼房,当时售楼处和我说阁楼是赠送的,但是,我当时买的6楼带阁楼的房子,比5楼价格还要贵,也就是说阁楼我也是交了钱的,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没有阁楼事项,售楼处说阁楼是从6楼进入不属于单独开门所以就是归我所用,所以当时也没怎么追问阁楼和露台合同的事,我现在想证明阁楼和露台产权属于我,怕以后5楼以下业主说是公摊面积有权使用或拆迁补偿不算在内等等不必要的麻烦,合同已经签了,又听说新物权法规定阁楼属于公摊面积,现在楼房才建到3层,我该怎么办,请给予指点,谢谢! 找开发商又给我打了个证明但他们不肯写发生纠纷由他们负责,只是证明阁楼和露台属我独自使用,而我只享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样我总感觉不妥,我应该怎么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