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药房GSP认证温湿度标准:
1、常温:(0-30℃),多数药品都为常温保存。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没有说明的都是常温保存。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
2、阴凉:不高于20℃,常用针剂和遇热、光易氧化分解的药品等,需阴凉避光保存。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中都有说明。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
3、冷藏:2-8℃,需要冷藏的药品有:诺和灵、等胰岛素类注射剂,血液制品,妈咪爱、整肠生、金双歧等活菌类制剂。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中都有说明。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室内干燥湿度过低时洒水拖地,湿度过高时开空调可以除湿。
扩展资料
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8℃)、阴凉库(20℃以下)或常温库(0-30℃)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 企业所设的冷库、阴凉库及常温库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应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为原则;
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即所经营药品标明应存放于何种温湿度下,企业就应当设置相应温湿度范围的库房。如经营标识为15-25℃储存的药品,企业就应当设置15-25℃恒温库。
对于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药品,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20℃以下有效期3年,20-30℃有效期1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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