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说明: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的温湿度要求是2018年修改的,其中湿度是45%-75%。
拓展资料:
规范化药房
GSP认证温湿度标准:
1、常温:(0-30℃),多数药品都为常温保存。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中没有说明的都是常温保存。
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
2、阴凉:不高于20℃,常用针剂和遇热、光易氧化分解的药品等,需阴凉避光保存。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中都有说明。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
3、冷藏:2-8℃ ,需要冷藏的药品有:诺和灵、等
胰岛素类注射剂,血液制品,
妈咪爱、整肠生、金双歧等活菌类制剂。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中都有说明。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35%—75%之间。室内干燥湿度过低时洒水拖地,湿度过高时开空调可以除湿。
储存药品的常温库温度应当保持在10-30℃;阴凉库温度不应超过20℃;冷藏库(柜)温度应当保持在2-10℃;药库及药房的相对湿度应当保持在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