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保密费还需要发放吗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保密协议保密费公司仍应继续支付。在劳动合同期内要遵守约定。劳动合同期外,如公司愿意支付经济补偿,要遵守;如不支付经济补偿,可以不遵守。此为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停止发放经济补偿,并向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者辞职的方式有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离职。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竟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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