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和解,到期不履行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申请执行和解,到期不履行不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要求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自己的义务,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2、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3、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综上所述,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执行和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后的协议,或者由执行人员将变更后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请提存;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给付金钱的,债务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提存。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