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不履行恢复执行有期限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当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案件会终身有效,虽然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一旦申请人向法院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执行程序直到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为止。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会撤销所有的执行措施,包括取消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待对方按协议履行义务。在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过程中,法院并不知道被执行人是否履行,履行了多少。所以要求申请人在未履行义务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要及时恢复强制执行,这个合理的时间是两年,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一致,有两年的时间限制,若申请人未在这个时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人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二、 将第二百零七条改为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十五、 第二百一十九条改为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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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所以恢复的时效为两年,如果两年内催收过,则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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