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的相应缴费标准是: 养老保险缴费: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一般是8%到10%.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