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备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公司不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当然员工必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权。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同时也是重要的法律凭证。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申请离职,用人单位因为各种理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对此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法律途径解决。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赔偿。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申请,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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