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病期间被辞退又没有补偿,当然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的。但是有必要提醒提问者、注意在以下条件下起诉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法律保护(要败诉的):1、提问者患病并无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病假证明的;2、整个患病医疗期(含累计)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长医疗期限,并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用人单位已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提问者解除合同的。
一、国家规定的最长医疗期限规定 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用人单位已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提问者解除合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