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评估价的80%,法院按评估价的70%作为起拍价,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按你的说法,如果按评估价的50%会更有吸引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