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问题! 我在公司做了11年了,2010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公司对老员工续签合同提出以下方案;

一;合同分为两种,
1、是有定期合同,2、是无定期合同;
我已经做了11年公司现在还让签有定期合同,合同期为三年;
不签的话就解雇合同,新劳动法算起从2008年赔,也就是三年补偿;
二;合同职位与以前签的岗位有变动;
1、以前职位是《组长》, 现改为《操作工》;
2、现在的合同签好以后,组长职位公司会颁发一份《聘请组长的荣誉证书》,期限为一年,期满公司看表现好的话再颁发一份 、等...
表现不好的话、期满就降职为操作工;

如果我现在不签这份合同,是不是只能得到三个月的补偿呢?

签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是不是我前面的工作年限都白做了?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您符合第一条,已满十年,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自己要求签订定期合同。按现行劳动法规定您可以得到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11年也就是11个月的工资。您以前是组长,以您的阅历和经验,应该不会从组长变为操作工的。重新签订合同后以前的工作年限还是存在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您离职后没有得到11个月的补偿,可以去劳动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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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3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签,可以要求从入职之日起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14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单位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签,可以要求从入职之日起经济补偿。
公司不仁不义,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很便宜。
如果你签现在的3年,你就被公司占便宜了……以前的当然不是白做……但是你的让步的行为就是让你白做……
第3个回答  2010-12-15
看律师的,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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