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该如何争取我妻子和女儿的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力呢???

你们好,我是一名已在部队服十年的当代军人(现在还在部队服役),我是一个外省人,七年前我与我妻子相识,经过4年爱情长跑,于2007年七月正式登记结婚,2008年七月,我们喜得一女,今年,当我们正想结女儿办理入户手续时,我妻子所在的村委会不给与办理入户手续,其原因为:我的妻子为外嫁女,是该村嫁出的女孩子,自当年起,就无权利爱享分红(按人头,该村每人每年可分得8000元分红)因此,该村委会以此为由,不给我们出具入户证明,从而致使我的女儿无法入户,并且没有权利享受该村的年终分红。
为此我十分老火,想从这里请教大家,我该如何处理??
我始终想不明白以下几点:
1、从《妇女权益保护法》做为该村的一员,都应该享受与该村男子同样的权力;
2、本人从军十几年,曾一度参加个多个地方的抗洪抢险,去年还参加过广州火车站抗击冰冻雨雪灾害的维护车站秩序以及韶关北段道路的清理冰雪的任务,因此无话是从情感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给适当的照顾;
3、出于国家的扶贫救贫政策,做为一位军属,为了照顾孩子,一个人在家,又无法参加工作,收处较低,可以说是一个军人养三个人,应该可以说是广州地区的弱势群体吧,出于国家的关心,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吧;
2009-5-222:05:04补充:
真的非常谢谢楼上的各位,谢谢大家的帮助
如果这样的话,我的妻子和女儿是否可以享受同该村人同等的待遇(年终可以分红吗?)请问楼上的二位,我应该采取什么机的措施去争取我们的权力,谢谢???

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首先应该是随母亲的。如果你妻子的户口孩子当地的话,就有权要求将女儿的户口和你妻子的上在一起。
如果派出所不给办理的话,可以找公安分局或者当地的市公安局投诉,如果是需要村委会的证明而村委会不给开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村委会。
你们要求在当地落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管你是否是应该得到照顾,你都是有权要求在当地给孩子落户的,村委会的理由不合法。
可以。男方到女方处落户,女方到男方处落户都是可以的。你在部队,女方的户口没有外迁的条件,女儿上户只能在女方处。必须享受其他村民同等待遇的。
如果孩子具有了你妻子村里的户口,当然是有权利和其他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了,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等权利.
办户口一般是要医院的出生证明而不是村委会的证明,如果没有出生证明的话才要村委会证明.你们可以到当地的公安分局或者公安局去投诉,要求派出所给办理户口.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村委会,要求村委会给开具孩子出生的证明.
村里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将此事告知所在部队,由部队出面与地方政府交涉、协调解决此事。如仍无效果,你可起诉村委会。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需要可以联系。
5月4日,区公安局办证大厅的工作人员,对我态度很好,而且在没有村委会开具的相关入户证明(没有村委会开具的入户证明,从而致使计划生育服务所在给本人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时在相关信息栏中不登记本人女儿的姓名和相关信息,致使计划生育服务证相关信息登记不全,不符合入户规定)的情况下,特办本人申请我女儿的入户事项,他们说不管孩子在村里能不能分红,这和孩子入户没有关系,因此直接批示,给孩子先入户.
回到村后,村委会说我的老婆是外嫁女,不能享受村里的年终分红,当然孩子也是一样没有权力享受村里的年终分红了.他们依据的是村里的文明及村委公约,其规定为,该村女孩在外嫁以后不再享受其村里的年终分红.且在出嫁里户口外迁至外嫁所在地,但是由于本人是现役军人,并且服役10年之久,本人妻子户口还在该村,并且孩子户口已于2009年5月4日通过区公安局办证大厅的入户程序,已经入户登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请问我的妻子和女儿能不能享受该村的年终分红,如果能享受的话,村委会不同意我又当采取何种方式与措施??如果打官司的话我的胜算有多少??双当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谢谢
最后,在此谢的真诚帮助,对各位的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
2009-5-511:28:48补充:
本人由于在部队服现役,因此,户口在入伍前就已注销,因此妻子户口无法随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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