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是一名已在部队服十年的当代军人(现在还在部队服役),我是一个外省人,七年前我与我妻子相识,经过4年爱情长跑,于2007年七月正式登记结婚,2008年七月,我们喜得一女,今年,当我们正想结女儿办理入户手续时,我妻子所在的村委会不给与办理入户手续,其原因为:我的妻子为外嫁女,是该村嫁出的女孩子,自当年起,就无权利爱享分红(按人头,该村每人每年可分得8000元分红)因此,该村委会以此为由,不给我们出具入户证明,从而致使我的女儿无法入户,并且没有权利享受该村的年终分红。
为此我十分老火,想从这里请教大家,我该如何处理??
我始终想不明白以下几点:
1、从《妇女权益保护法》做为该村的一员,都应该享受与该村男子同样的权力;
2、本人从军十几年,曾一度参加个多个地方的抗洪抢险,去年还参加过广州火车站抗击冰冻雨雪灾害的维护车站秩序以及韶关北段道路的清理冰雪的任务,因此无话是从情感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给适当的照顾;
3、出于国家的扶贫救贫政策,做为一位军属,为了照顾孩子,一个人在家,又无法参加工作,收处较低,可以说是一个军人养三个人,应该可以说是广州地区的弱势群体吧,出于国家的关心,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吧;
2009-5-222:05:04补充:
真的非常谢谢楼上的各位,谢谢大家的帮助
如果这样的话,我的妻子和女儿是否可以享受同该村人同等的待遇(年终可以分红吗?)请问楼上的二位,我应该采取什么机的措施去争取我们的权力,谢谢???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http://consult.fabao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