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改写】
x先生是一位名校毕业的博士,事业有成名下资产过千万。妻子y女士大学毕业后在某小学担任教师。婚后妻子生下女儿,家庭分工变成了男主外女主内,x先生经常出差,对女儿的陪伴很少。y女士的工作时间固定,又有寒暑假,空闲时间基本都在陪伴女儿。女儿8岁时,两人因为长期聚少离多感情破裂,y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x先生同意离婚,但也要求抚养女儿,还称自己的收入、学历均高于刘女士,能够给予女儿更好的物质生活。
最终,在孩子的生活和成长中一直是y女士悉心照顾,并且y女士的工资收入水平加上赵先生承担抚养费,足以保障孩子物质生活,最终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给刘女士。
由此可见,在判断子女抚养权归属时,经济条件并不是决定因素,按照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法院就会判给谁。
【总结建议】
在抚养权问题上,有一个核心的基本原则: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来说更好,就由谁抚养。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争取:
第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第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第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第四,收集孩子的意见。
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