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首次提出。并在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
1、《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的相关原文是:“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要从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共分为14篇。第二篇的题目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且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深化农村改革”等六个章节来详细描述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