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和转账收款人不一人找谁

如题所述

收条非实际人的时候,如果是单位之间的业务行为,收条上的收款人必须由收款人本人亲笔签名,如果不是本人签名,可以书面委托代收人签名,同时把授权委托书与收条一起交给对方一份备查。

借款人和名义收款人不一致时债务主体的认定。实践中存在借款人和名义收款人非同一人的情况。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相对性原则,债务人应是出具借条的人,而非名义收款人。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借款人和贷款人(出借人)。

二者存在借贷合意,指定账户接收、指示他人接收,只是借贷双方约定的不同交付方式。认定债权债务主体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借款合同仅对借贷双方即借条上载明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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