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墓地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扩展资料

1、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个法律空白。我国对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拥有70年产权那么清楚明确。值清明之际,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证明公墓的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2、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和老百姓花单价几倍于房价的钱去买的那个“公墓产权”显然是完全两回事。

3、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殡葬条例的上位法,但该条例也只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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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扩展资料: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1992年8月25日民政部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墓管理

第十三条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第十四条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第十五条 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地要节约。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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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6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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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价格空间因素构成:

1.地理位置因素

地理位置是针对不同墓园来说的,指的是距离市区的远近和交通条件的优劣。一般来说,距离市区近的,土地价格较高,墓地价格也自然要高;反之,距离市区较远的,土地价格较低,墓地价格也自然较低。

地理位置对价格影响的另一个因素交通条件。距离主要公路较远,交通不便的,价格较低,靠近主要公路的价格较高。

2.墓地环境

现代墓园建设都讲究园林化、人性化,进入墓园让人感觉到像进入公园一样。而当初的墓园选址又大都在条件较差,不适宜种植农作物的山丘上,这就需要对原来的环境进行人工改造。如对山丘进行梯田式的平整,开挖河流或建设人工湖泊,种植树木等等。这类人工改造项目的成本也都要摊入到墓地价格中。因此,墓园环境建设得越好价格也越高

3.占地面积

在同一墓园内,占地面积越大,价格越高;占地。面积越小价格越低。但占地面积并非与价格成正比。一个一平方米的墓地与一个四平方米的墓地比起来,前者的价格并非只是后者的四分之一。因为占地面积越大,所需的地面装饰越多,自然价格也越高。四平方米的墓地算起来,总价格可能达到一平方米墓地价格的八至十倍甚至更多。

4.墓碑与墓基

墓碑与墓基等墓地地面建筑装饰对墓地价格的影响最大。影响墓碑价格的主要因素有:墓碑的大小、材质、是否是地产材料、雕刻复杂程度等。另外,墓园本身自有墓碑加工部的,墓碑价格要比外委加工定制的墓碑价格要低一些。而靠外委加工墓碑的墓园,为了降低成本,往往是成批定制的定型产品,用户的可选范围较小。如果用户自己设计,则需要较大的花费。

5.墓地服务

质量也是影响墓地价格的一个方面。一个管理和服务较好的墓园,可能给用户提供的服务较多,如交通服务、购墓指导服务、代客祭扫服务等等。同时不仅需要更多的服务人员,也需要服务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当然成本也较高。

6.墓穴位置

在同一墓园中,不同地点的墓穴会有不同的价格。一般来说,处于低洼处的墓穴,价格较低,地势较高、干爽的墓穴,价格较高。同时,墓穴周围的环境情况也会影响墓穴的价格。如,墓穴前方为大片的开阔地,能看到较好的风景等,都会使价格上升。

7.民俗心理

民俗心理也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因素。俗话说“物以稀为贵”,大家都相中的墓穴会使价格上涨。而在人们心目的中的好墓地、好墓穴,往往与人们的民俗心理有关,即人们常说的“风水”的好坏。一般地,“风水”越好的墓地、墓穴价格越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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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公墓是指专供公众埋葬遗体或骨灰的场地。按公墓的兴建时间可分为古代公墓和现代公墓,按规模分可分为国家级公墓、回民公墓、平民公墓、华侨公墓、外国人公墓
;按公墓的性质可分为遗体公墓和骨灰公墓 ;按公墓的管理方式可分为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和中外合资公墓;按公墓的造型可分园林式 公墓和果园式公墓,等等。

关于公墓的建设,必须注备以下条件 :

一、建设公墓的原则

(1)方向性的原则:即必须符合我国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有利于革新旧丧葬习俗,树立节俭、文 明、科学的新丧葬习俗。

(2)节约性的原则:即公墓的建立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墓穴不易太大,保留骨灰应有期限等。

(3)管理性的原则:民政部门是公墓的主管部门,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建立,从严管理,严格把关,按规划控制发展。建墓用地要由兴建单位按批准的地点和范围划定墓区,经营性公墓还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4)效益性的原则:这里所讲的的效益,首先是社会效益,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才能促进殡葬改革,才能抵制乱建公墓的“反管理”之风。

二、公墓的选址

我们选择公墓地址时必须是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为此,国家规定,公墓应建立在荒山荒地。

严禁在下列地区兴建:

1 耕地;

2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区;

3 风景区和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4 水库和河流堤坝附近;

5 地处平原的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三、公墓建立的审批手续:

(1)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 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 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 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 其它有关材料。

(2)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3)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批准。

(4)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兴办或利用外资建立的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5)建墓用地兴办单位持批准建立公墓文件,向当地士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6)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具备对外营业条件,经当地公墓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正式对外营业。
四、公墓的规划公墓的建设要合理规划,墓志要小,墓穴用地要节约,墓区要园林化。

五、公墓管理的内容

公墓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来指导、规范、监督公墓的营建与使用活动。管理的方针是:“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公墓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墓的建立:火葬区可以兴办骨灰安葬公墓,土葬区建立遗体安葬公墓。所有公墓均应利用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不准占用耕地,也不准建在风景区。

(2)公墓所有权: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能转让或买卖。

(3)公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责任:公墓单位根据墓区范围的大小应设置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维护墓地的整洁和肃穆。

(4)墓区规划:埋藏一具骨灰盒占地以50-70公分为宜,最多不能超过1平方米。

(5)公墓的管理方式:公益性公墓具有福利性质,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属于第三产业,具有营利性质,丧主安葬骨灰或遗体时要
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绿化费管理费。经营性单位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6)公墓内的限制活动: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

(7)对现有墓地的管理:对城市现有的墓地、坟岗,除另有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由当地殡葬事业单位负责接管和改造。在耕地内名胜风景区、华侨祖坟、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墓限期迁移或平毁。

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是民政部门根据公墓年度检查验收标准,一年一次对公墓的建设、管理、运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验收的制度。
公墓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墓审批手续、墓穴用地、服务状况、文明经营情况等。
第4个回答  2011-07-29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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