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收到一次总公司人事部经理的短信,是我发给他,他回的。但是我们分公司经理说我被解雇了,不能上班。期间也没有任何别的上班通知和电话。后来就收到解除合同的决定,说我无故旷工。发本月工资。我已经在这里上班5年6个月,就这样不明不白被公司耍了。请问我可以被法律保护吗?公司算不算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领6个月工资?谢谢!急啊,谢谢大家了
可是,他现在以我们有去上班为无故旷工为理由,不发我工资。
追答你不是交接了两次,自己没有留下交接单吗。如果有交接单,你肯定能赢。
追问是工作上的交接单,不是离职的。。。我查过劳动法,说交接并不算作劳动合同解除。对了我的合同是2014年到期的。我现在最郁闷的事,总公司人事部经理发的那条短息会对我不利,是我交接完后发给他,希望他能够负责的发工资,他回了让我继续考核上班。可是分公司那里又已经有人上我的班了。两次交接就是分公司经理让我教新人。
追答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如果信我,十点钟加我扣,我现在有点事,一三四七九五三九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