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 行政处罚 标准是什么?? 依据???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的种类、标准写的很清楚,当然处罚前应该有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追问

有更详细的 处罚标准么?

追答

晕,5%至10% 罚款, 10%以下罚款,没收实物、没收违法收入,这些的处罚标准还不够详细?

追问

百度有篇文章 很详细!!只是查不出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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