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拿到结果后接下来的程序该怎么走?

父亲在当地政府部门上班 因上班途中摔伤,单位认定为工伤,目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已经拿到了,认定为2级,请问接下来的程序应该怎么走?找政府那个部门?还有就是对于这样的情况有哪些赔偿?另:住院输血费用能否报销,找谁报销?
请专业人士详细回答我的问题,重点是程序接下来该怎么走?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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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单位认定的没有用,应该由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伤者是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工伤得到认定,并经伤残鉴定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分别由社保和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伤者是政府部门招聘的员工(非公务员),则应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并享受工伤待遇,待遇与上面相同,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国家规定的二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22个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津贴:工资的85%乘120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14个月工资;

4.一次性护理费:工资的50%乘120个月;

扩展资料

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

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最后以鉴定的伤残等级,里面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赔偿,用人单位没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有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给伤者。

达到伤残标准的三项赔偿,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

没解除劳动合同,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不解除劳动合同,则暂时得不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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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7
你好朋友,你父亲的工伤鉴定结果(第一次是区县级)已经确认为二级后有这个问题,一是你父亲觉得评为二级是否接受,二是你父亲所在单位是否接受。
情况一,若你父亲以及你父亲的单位都接受的话则只需要要求社保局和单位的赔偿就好了(社保局和单位各赔付一半),具体赔偿标准后续我再详说;
情况二,你父亲认为评定的级别较低或你父亲的单位认为评定的级别较高的话则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地市级),原则是谁要求重新鉴定谁出鉴定费(若结果不一样的话则社保局出);第二次结果(结果无论和第一次是不是一致都以第二次为准,第一次鉴定结果失效并会收回)若任何一方还是有疑义的时候就要进行再次鉴定(最后一次是省级);第三次结果出来后,无论哪方有疑义都不可以再继续鉴定或到法院起诉等,并且必须按最终结果给付相关赔偿金。
按国家规定的二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22个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津贴:工资的85%乘120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14个月工资;
4.一次性护理费:工资的50%乘120个月;
若是非法用工则赔偿金为14倍年工资。
备注:
1、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也就包含你所问的住院输血费用),住院伙食费按公差70%报销,转院治疗的交通食宿全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评定日止(最长24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以职工本人的工资(受伤之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护理费则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非法用工的赔偿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本人月工资不足所在地区平均月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超过其300%的,按300%计算。
第2个回答  2011-04-07
工伤是单位认定的没有用,应该由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的赔偿项目与此有关。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

如果伤者是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工伤得到认定,并经伤残鉴定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工伤待遇。分别由社保和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伤者是政府部门招聘的员工(非公务员),则应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并享受工伤待遇,待遇与上面相同,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3个回答  2011-04-22
认定完毕,你直接把相关的手续提交单位人力,他们给你办理社保中心和单位的报销手续就可以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国家规定的二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22个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津贴:工资的85%乘120个月;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14个月工资;
4.一次性护理费:工资的50%乘120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4-07
政府部门上班,不知是否是公务员,如果是的话,目前机关公务员的工伤处理目前大部分省市都是民政部门管理,参照革命伤残军人的办法处理。部分地区人社部门有试点。
如果是工人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规定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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