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2800元,公司却规定病假只能享受“3-6(含)个月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发放病休津贴;休养时间在6-12个月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50%发放病休津贴;
”
按照劳动法解释的,月薪的0.6倍,应是2800元*60%=1680,可按照1100*80%才880元?
究竟哪个才是合法的?
我不想在公司长久做,谢谢您的回答。我想问的是,合同没有注明我的实际工资,只写了当时最低保障920元,怎么去争取呢?
我是因为怀孕了,公司找麻烦一下调岗一下降薪,好像孕妇就是拖累一样,实际上我很努力的工作,每天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所以觉得呆下去也没意思。想开一个保胎假休息到生完孩子直接走人。
如果你能够提供出前几个月的收入证明,公司必须按照实际工资计算。怀孕了是很辛苦的,公司在你生完孩子后一年,都不能主动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多休息一段时间,等到宝宝一周岁,呵呵。
祝愿你生个健康的好宝宝。再出来找工作,就是已婚已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