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和公司约定的工资,还是社保最低工资?

工资是2800元,公司却规定病假只能享受“3-6(含)个月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发放病休津贴;休养时间在6-12个月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50%发放病休津贴;

按照劳动法解释的,月薪的0.6倍,应是2800元*60%=1680,可按照1100*80%才880元?
究竟哪个才是合法的?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国家规定,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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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8
按照公司跟你约定的实际工资计算。如果还有疑问,上海的员工可拨打12333咨询。
另外,想多说一句,如果楼主是准备病假后辞职,那么跟公司据理力争没有问题。如果是仍想继续呆在原公司,并且病假天数不多的话,还是先养好身体,努力工作,让领导更加认可,将来的到的奖金会更多些。
希望对你有帮助。追问

我不想在公司长久做,谢谢您的回答。我想问的是,合同没有注明我的实际工资,只写了当时最低保障920元,怎么去争取呢?
我是因为怀孕了,公司找麻烦一下调岗一下降薪,好像孕妇就是拖累一样,实际上我很努力的工作,每天按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所以觉得呆下去也没意思。想开一个保胎假休息到生完孩子直接走人。

追答

如果你能够提供出前几个月的收入证明,公司必须按照实际工资计算。怀孕了是很辛苦的,公司在你生完孩子后一年,都不能主动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多休息一段时间,等到宝宝一周岁,呵呵。
祝愿你生个健康的好宝宝。再出来找工作,就是已婚已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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