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租金标准

如题所述

房租改革应以住房租金的构成因素为基础。它是确定住房租金的依据,不同的构成因素,形成不同的租金标准。租金标准有:

(1)商品房租。即住房的理论价格,它是体现住房的商品价值的租金,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税金、投资利息、保险费。地租、利润等八项因素构成。这种租金标准不仅能实现住房的扩大再生产,而且能使经营者获得一定利润而提高住房经营的活力。

(2)市场租金。是在商品租金的基础上,反映住房供求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租金。这个租金围绕着商品租金上下波动,从而调节住房供求关系。当市场上住房紧缺时,它的价格可以高于它的价值,从而起到限制消费,促进生产的作用;当市场上住房过剩,它的价格可以低于它的价值,从而达到刺激消费,限制生产的目的。因此,市场租金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起调节生产和消费的作用,从而达到供需的相对平衡。

(3)成本租金。体现住房价值的最低经济界限,它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税金等五项因素构成。成本租金只能实现住房的简单再生产。

(4)决策租金。是国家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的需要,职工的承受能力或其他因素而决定实际执行的租金。决策租金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可高可低。目前的低房租可以说是国家福利政策下的决策租金。又如烟台市在住房改革中测算出的(1987年)成本月租金每平方米为1.53元。市政府考虑到财政、企业、个人的承受能力;确定月租金1.17元,为成本租金的83.7%。目前试点城市实施的准成乍租金,实际上也是决策租金的一种。
各类住房租金标准与人们对住房的需求千子接关系,租金标准越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越低,租金的标准越低,人们对住房的需求越高。我们要正确运用租金标准这个经济杠杆争调节人们对住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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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9
9月11日,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

《西安市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

《办法》规定,该办法所称的住房租赁,是指出租人、转租人将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出租、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等情形除外。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办法》指出,住房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诚信原则;住房租赁管理应当采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属地管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建立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动态化住房租赁管理机制。

不得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消防、治安、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具备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必要的基本居住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出租住房应当遵循最小出租单位标准、最多出租人数标准、最低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出租住房最小单位应当以原房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违规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住房每个房间的租住人数原则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人均租住住房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为了满足租赁住房特定需求,集中开发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规定的租赁住房集约式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办法》明确,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辖区公安等部门备案。

出租自有闲置合法住房的个人,应切实履行其作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人的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不得向没有合法有效证件、来历不明的人员出租住房。房屋所有权人将住房委托他人出租、管理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向境外单位、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或者承租人留住境外人员的,房屋权利人、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办法》,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将租赁住房转租给第三人,应当经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任意提高租金标准,随意变更租金调整频次和租金涨幅。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方式和返还时间。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押金条款外,不得恶意克扣押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住房租赁交易实行合同网签备案。租赁当事人达成租赁成交、变更、解除意向后,应当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相关手续。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租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住房租赁产生的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

在西安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向工商登记住所地住建部门推送开业信息。

西安市将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住建等部门指导住房租赁企业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企业资质、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应当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及相关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服务,不得参与或教唆他人参与不符合规定的住房租赁行为。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租金贷”业务;不得强制或诱骗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同时,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相关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和公示制度,建立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2个回答  2020-10-19
没有标准,真正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想要就会去租!
第3个回答  2020-10-19
为规范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租赁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我国法律将有关租金标准分为两类加以规范:一是用于居住的城市房屋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包括租金标准);二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城市房屋租赁,可由租赁双方协商决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此外,法律规定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
在我国,租金标准的调剂因素有三种:

(1)主要是体现房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因素,如房屋的保暖隔热性能,墙体结构的质量,附属设施包括水,电、卫生、煤气等等是否完备,以及地面、门窗。室高的情况。

(2)主要是体现使用价值的因素,如楼层、朝向,环境等因素。

(3)体现供求关系的因素,如房屋所处位置、房屋之间的距离等等。总之,租金标准应以房屋的价值为基础,体现以租养房,按质论价和协调供求关系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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