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9月,南京长江二桥并未对外地牌照小车有限行,南京仅长江大桥对外地车牌限行,具体如下:
南京长江大桥限行规定:
1、外地车辆:
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政策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
2、货运车辆:
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避开早晚高峰)通行(专项作业车、挂车参照货车管理)。
3、客运车辆:
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4、其他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扩展资料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模、道路交通流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实际情况,可以对车辆采取总量控制、限制通行等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市区摩托车的拥有量。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八条 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配合检查、调查,不得采取锁门窗、冲卡等逃避的方式阻碍交通警察执行职务。
第三十九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同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公路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遇交通信号停车等候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并保持合理间距;
(三)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四)不得有赤脚、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通过设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左转弯的车辆应当进入待转区等待。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通报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复通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