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进取 改革创新 实现自治区土地市场建设的新跨越

如题所述

(2003年6月17日)

这次自治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与执法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是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的新形势下召开的,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召开的一次全区性的土地市场建设经验交流会。大家一致认为,这次经验交流会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一系列大政方针的再动员会,是总结交流近年来自治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切实加强土地市场运作中的执法监察工作经验的交流研讨会,是国土资源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和任务的工作部署会,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通过这次经验交流会,大家对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形成了以下共识:一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土地资源的有效供给能力;二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三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开展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的科技含量;四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土地执法检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治土地市场运作中的腐败行为;五是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改革创新的管理队伍。

一、深刻认识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迅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迈出实质性步伐,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跟上这一形势,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使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

(二)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绿洲面积少,人均耕地虽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中低产田比重大,开发后备资源制约因素多是我区的基本区情。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低,闲置使用较普遍,是长期形成的我区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资源机制,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必需的用地条件,才能为耕地保护提供更大的潜力空间,保证耕地“红线”不被逾越,也才能为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优化提供切实的保障。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承认土地的资产属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才能把“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兼顾生态”的原则落到实处,才能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保、双赢”,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土地使用制度的不断深化,自治区各地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加大土地市场建设力度,为自治区各级财政、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积累了经营城市土地资产进而经营城市、建设城市的十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九五”计划到2002年末的7年当中,自治区各级财政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29亿元,年平均递增15.79%。2002年收入达到10.11亿元,为2001年的156.2%。这些资金对改善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吸纳外资投入自治区的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自治区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共同进步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自治区“十五”发展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肩负起这个历史的责任。一方面,要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和保障经济发展用地。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为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土地资产在推进自治区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有利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土地资产管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助于增大国有资本总量,壮大国有经济,盘活企业土地资产有助于安置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据统计,2000~2002年,我们对自治区批准改制的28家区属国有企业涉及到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土地资产处置,涉及土地面积6495.89万平方米,处置土地资产总价款30.38亿元,使国有企业改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促进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既盘活了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又为国有企业增资减债和妥善安置改制企业职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几年来,为推动我区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形市场行为,对全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进行了调研,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加强我区土地市场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市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市场清理整顿的通知》、《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又与自治区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目前,规范土地市场运行的制度基本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明显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新突破,公开、公平、公正出让的大环境基本形成,全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进程明显加快。在加大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主要是:坚持加强领导,规范供地行为;坚持培育规范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部门配合,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坚持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导和支持下,主动发挥部门职能;坚持典型引路,实现以点带面。

总体上看,自治区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加大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力度,发展形势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我区土地市场总体发育程度低,有的地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还不规范;二是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对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三是土地市场秩序尚未得到根本好转,划拨土地、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隐形交易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国有和集体土地收益流失等等。这些问题是改革进程中的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加以解决。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和信心。

二、求真务实,切实抓好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

(一)强化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政府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

加强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是多年来管好土地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简称“15号文件”)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发〔2001〕43号,简称“43号文件”)、《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的通知》(新政发〔2002〕21号,简称“21号文件”)又重申了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国家和自治区对加强土地统管的决心和力度。实践证明,政府要管好土地,必须坚持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在一个城镇内,必须坚持土地利用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供地、统一管理。同一城镇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应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征用、统一供地。对已经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也要按照城镇化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政府要积极推行土地收购储备,统一收购和回收土地,牢牢掌握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主动权。

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前提,是建立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供应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切实落实收购储备资金政策,畅通资金渠道。二是加大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创造有效需求。对依法应该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收回。对不能无偿收回的,要采取市场等手段积极消化利用。三是根据土地市场的需求情况,控制合适的土地储备量和储备期。四是收购储备的土地用做经营性使用的要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五是主动接受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运作安全。

(二)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供求关系是市场运行的最基本关系。在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按照规划、计划提供土地供应总量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基本前提,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保障用地供给的同时,必须根据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把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作为土地供应的重要来源,切实担负起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职责。有条件的县(市)可以编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指导性计划,一并纳入当地供地总量管理。在保障和控制总量的同时,必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没有结构的优化,量的控制就不会从根本上解决,规划、计划就不会真正落实,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就不可能强而有力。各地一定要切实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通过对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易位”(改变位置)、“易用”(改变用途)、“易主”(改变使用者)的调整和改造,切实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优化利用。

(三)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的法律规定,提高市场配置土地的程度

要严格区分划拨和有偿供地界限。为防止擅自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国土资源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15号文件的规定,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从根本上解决了划拨与有偿供地方式在范围上界定不清的问题,为推进土地有偿使用提供了依据,各地必须认真执行。除法律和《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外,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都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方式。

要依法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程度。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必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对于土地市场欠发育的地区,要推广小宗地拍卖的经验,积极探索适应全地区特点的市场化手段配置土地的规范程序和制度。要加强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协议出让程序,公开协议出让结果。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要认真解决供地环节中存在的不执行项目用地标准的问题,切实加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用力度,对超指标用地的要坚决核减。对目前存在的指标控制不严的问题要抓紧解决,要坚决按照指标控制用地面积。

(四)健全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确保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是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的基本要求,是清理土地隐形市场的根本措施,是国土资源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基本保证。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依法公开的交易制度,土地市场建设不可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没有政府的公信力做保证,土地交易也不可能安全。

首先要公开交易信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目前各地土地市场信息的社会化服务程度普遍较低,地价以及建设用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等内容公开程度不够。土地信息不公开,或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甚至不准确,影响和制约了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尽快公开办事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和基准地价等。已经实行土地信息公开的地方,要在信息的覆盖面、影响力、实用性等方面下功夫,以实现信息引导、促进土地交易的功能。

其次,要加大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力度。土地使用权交易在有形市场进行,是规范土地转让行为,杜绝隐形交易的重要手段。土地市场要以提供优质服务,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为宗旨。目前,全区已有 25个县(市)建立了土地有形市场,这说明我们已经在管理土地市场的观念和方式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建立有形市场也要从本地市场发育程度的实际出发,防止有形无市。市场是交易场所,也是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的场所。不仅要有硬件的建设,更关键的还要有软件的环境。因此,要在政策上多创造一些条件,规定可以进场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种类,建立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及协议出让成交信息公示制度,及时、长期地在有形市场中公布交易信息等。同时,要不断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交易管理的政策和规章体系。

(五)加强地价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地价管理在土地资产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验表明,在土地资产管理上,依法行政和以权谋私的斗争,也集中体现在对地价的管理上。当前,我区地价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地价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做好基准地价的更新与平衡工作,定期确定和公布基准地价。国务院15号文件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43号和21号文件都强调指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这就明确地把基准地价的建立和更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要求。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杠杆。因此,各地一定要组织力量、创造条件,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完成好。一是要探索切实可行的更新方法,充分运用原有基准地价成果、市场交易资料,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基准地价动态更新,以缩短更新周期,减少更新成本,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水平。二是要在完成基准地价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重点城市的地价动态监测系统。三是编制地价指数,反映市场的变动情况。四是要建立土地成交价申报制度,完善地价管理制度。五是继续做好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力度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政府有效调控土地市场的根本性措施,是促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机遇。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第三阶段也就是“处理和整改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进行处理,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按照治理整顿方案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监察厅将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整顿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同时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公开曝光。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当地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当地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第四阶段也就是“验收和总结阶段”中,按照整顿方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对各地的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各地的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具体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七)切实抓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

4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电视电话会议”,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次工作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中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坚决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批租领域的腐败,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要全面建立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国各市、县都要普遍建立完善这项制度,建立与制度配套的工作程序、规则、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地方,必须在2003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二是要实现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特别是新增建设用地和政府储备土地中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供应,必须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主要工作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已建立该制度的地方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了规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工作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否违反规定仍以协议出让或划拨等形式,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先行立项、选址定点和确定地价问题;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假招标、陪标、串标等行为;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以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指定供地的对象、位置、面积、用途、方式和价格等行为,上述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和查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制度,是否建立了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发布、基准地价更新和公布信息等公开制度情况。对单位和个人利用经营性土地出让搞权钱交易或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导致国家资产流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纪违法案件,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

自治区监察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开展的这次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既是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也是对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力推进,是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治理整顿工作的延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主动配合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一把手要亲自抓、总负责。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这次会议下发的《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新监发〔2003〕5号),对自治区开展此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执法监察工作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既要有阶段性的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每个阶段都要解决一些突出的问题;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势,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按照已作出的各项部署和目标要求,认真对待、高度负责,掌握主动权;突出重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每个阶段都要达到应有的成效,进度要服从质量要求,决不走过场。各地要按照“一要抓紧、二要从严”的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切实解决问题,抓出成效。

三、锐意改革,与时俱进,开创我区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关键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勇于创新,“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面对我们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土地资产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改革创新,因循守旧,思想僵化,就不可能发挥土地资产的巨大作用,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所有成就的取得关键在改革创新。实现未来的奋斗目标,关键也在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保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必须长期坚持。

(二)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大事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方式能否适应发展先进生产力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至关重要。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审批制度改革,把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集中精力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集中精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集中精力抓好土地资产法制建设。只有坚持土地资产管理的生产力标准,坚持土地资产的市场化配置,土地资产价值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土地资源才能得以优化配置。

(三)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行政。同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要依法行政就必须按照法制的原则改革政府的管理方式。土地资产管理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民生、民计,也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十分关键。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与土地资产有关的贪污腐败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依法行政。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一定的审批权力,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廉政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方面要抓好干部的教育,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行使好手中的权力,时刻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和业务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抓好土地资产管理的队伍和业务建设。首先,要抓住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个中心环节,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治素养。党的十六大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系统的部署,强调指出了“四个一定要”和“六方面任务”。我们抓好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从抓好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入手。要把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同各项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牢牢把握“坚持与时俱进、坚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其次,要加强业务培训,土地资产管理政策性强,与国家宏观经济联系十分密切,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学习,学习党在新形势下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大政方针,学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形势发展变化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着眼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增强做好工作的能力。第三,要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全面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不断增强活力,加强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建设成学习型班子、创新型团队、实干型集体,建设成能够充分发挥整体功能的组织。第四,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力量,作风就是生命。国土资源工作不但支撑各行各业,更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们在行使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权力时,一定要以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用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我们的工作。尤其要注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信于民。牢记“两个务必”,全面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建制度、抓监督、树形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办事效率。

(在自治区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及执法监察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摘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