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不服诉讼判决,提起上诉,那行政机关是变成原告了吗?

如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件规定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及被告,无论是公民还是行政机关,对判决结果不服的,都有权提出上诉。追问

行政机关提起上诉的话,那行政机关就是原告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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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3
相同的原告与被告当事人就同一案由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提出上诉的,其原告或被告的身份不变。追问

意思是即使行政机关提起上诉的话,行政机关仍然是被告?

追答

是的,从一而终,只有不同案由起诉才能变更,其实,双方注关的重点是胜败的结果,而不是原告还是被告的身份。

不同案由对相同当事人的原告可以提出反诉。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被告提起反诉,就如你所说,原告与被告身份倒置。这体现了诉讼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追问

那由行政机关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机关可以撤诉吗?

追答

未判决前可以撤诉,撤诉后,不能以同一事由再起诉。

追问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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