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在这种情况下谁才算是被告?

如题所述

其实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遇到自己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那么很多人遇到这种事情之后都会选择进行起诉。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谁才算得上是被告呢?

 

一、行政诉讼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原告指的是行政主体,如果有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对象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指的是原告起诉指控侵犯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并且与之发生了行政争议,而人民法院通知应该进行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指行政机关。

 

二、行政机关是被告

根据小编在上面的介绍,大家也已经知道了行政诉讼其实跟民事诉讼有很大的区别,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直都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诉讼非常大的特点,因此在这个事件之中,被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被告的那一方才是被告,现在原被告人已经成为了原告。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以及增加请求的权利,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的权利。

 

三、其他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是拥有一定的诉讼权利的,比如说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或者是建立人进行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向证人进行发文的权利,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的权利,在审判之前原告可以进行撤诉,在诉讼的过程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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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6
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法官的判定,他会分析出被告人,然后这个案子才能继续审理。
第2个回答  2021-09-25
是原来的原告。这个时候身份已经互换了,而且他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21-09-25
被行政诉讼的那个人就是被告,原被告就不是被告了。
第4个回答  2021-09-25
被告不服,再次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诉高的人就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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