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与劳动法有差别的时候以哪个为主?

如题所述

当然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主,公司可以自己制定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中的条款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大于以上两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大于两法规定的合同条款为无效条款。
第一个问题你可以以公司未为你办理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第二个问题,社保应该是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保,而不能以现金形式进行补贴,你可以退补贴,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当然,你自己要承担补社保期间的个人应缴部分。追问

请问,社保是不是在劳动关系一旦建立时就必须购买?如果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否从劳动关系建立时补缴?即去年5月份。谢谢您的帮助

追答

入职第一个月是为你申报,当然,如果你是月底入职,超过了社保局的办理期就只能下月申报。一般,有的单位是入职下月申报,但是当月入职的如果超过大半月的话,单位也应该补缴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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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26
你好,我们在做任何协议、合同都要遵循法律,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充分地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当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劳动法相违背时,当然是违反劳动法,即便是双方自愿约定好的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是没有法律效率的(也就是说,违反劳动法的条款是无效的)。追问

1.比如,员工在5月份入职,一直到8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一直未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在员工申请离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在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上面的条款约定,公司每月社保只补贴200元,其他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实际缴纳的社保属于公司的部分已远远超过200元,员工是否可要求公司将员工多缴纳的部分退回呢?
非常感谢!

追答

你好,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1、要求企业为你补缴保险(3个月)、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针对你后面说的这个保险问题,很显然企业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有证据能充分证明的话,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你有理由要回这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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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5-26
如果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法了劳动法的规定,该条款无效,应当以劳动法的规定为准。
第3个回答  2011-05-26
如果是强制性规定,当然以劳动法为准追问

1.比如,员工在5月份入职,一直到8月份才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一直未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在员工申请离职,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2.在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上面的条款约定,公司每月社保只补贴200元,其他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实际缴纳的社保属于公司的部分已远远超过200元,员工是否可要求公司将员工多缴纳的部分退回呢?
非常感谢!

追答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赔偿。
第二个问题 要看合同约定情况和你们当地规定的企业负担比例,个人负担超过法定可以要求偿还

第4个回答  2011-05-26
违反劳动法的条款肯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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