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

  1、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满足: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

  (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

  (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3、受害学生本人

  并不是受害者就一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在课间嬉闹,若受害学生在也对其受伤有过错的,那么其本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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