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校一起玩耍导致对方受伤该油谁来成担责任

如题所述

小学生在校一起玩耍导致对方受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承担责任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2、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它是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因其缺乏意思能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识别,不能预见其后果,他们是不可能有过错的,其依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过错造成其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第三人侵权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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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4

需要看一下是因为哪个小朋友的原因导致对方受伤的。

其他学生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满足:

(1)发生了与受害人嬉戏打闹的行为;

(2)受害人确实是因为与同学嬉戏打闹受到了伤害的损害事实;

(3)嬉戏打闹的学生都有足够的能力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受伤,主观上有过错。

在课间嬉闹时,直接导致受害人受伤的学生若满足了上述条件,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2个回答  2016-11-24
这得分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如果这个小学生是十周岁以下的,在学校受伤的话,学校如果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职责的,应该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可以证明他们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只能由伤害者的监护人承担。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就是说这个小学生是十周岁以上的话,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该和伤害者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但尽到的,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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