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小学生在校期间因玩耍导致对方眼睛破碎,谁来承担责任?

我女儿今年8岁(虚岁),上一年级,在“小饭桌”托管。今天,老师给我打电话说我女儿玩耍时不小心摔倒了趴在同学的身上,并导致同学的眼镜坏了,脑门蹭破点皮!学生家长要求换眼镜片!我刚时听完也很着急,问眼睛有没有事,回答说眼睛没事,但人家要求换个眼镜片。我想只要眼睛没事比什么都好,换个镜片就换呗!花多少钱我拿多少钱!回到家我想,女儿是未成年人,并且这事又是在学校发生的,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中午,我把女儿接回来问她事情的前因后果,女儿说,当时她们四个同学正在玩游戏“老鹰捉小鸡”我女儿做老鹰捉她们三个,快捉到那个同学时,那个同学把身子往地下一蹲,我女儿因跑的快一晃就趴到了她的身上,他俩一起摔倒了,女儿只是把胳膊肘蹭红了点,而那个同学的脑门蹭破点皮眼镜片坏了!我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得了,没大事就很幸运了。只是想多了解一点法律知识。望有识之士指点!谢谢了!

只要是学校的小饭桌收了费用,就要承担监护责任。理论上来说,孩子在学校期间包括下课时间的一切伤害,都应该由学校负主要责任。
但是,由于损失不大,按照中国的民间习俗,还是由你这个家长赔人家两个镜片了事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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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4
1.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09-04】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11-0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10-31】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5)【2005-08-3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08-03】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04-30】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第2个回答  2009-05-08
校方责任。
在校期间孩子发生的意外都属于校方责任,孩子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3个回答  2009-05-08
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第4个回答  2009-05-09
校方部分承担责任,你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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