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上大学还要抚养费吗

如题所述

你好,一般情况下,抚养费不包括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抚养费也是可以支付到上大学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支付到子女成年,同时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而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回到题目中,一般意义下,大学生已经成年,而且很显然不属于上述“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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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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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30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没有继续履行抚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大学生正在求学,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所以属于没有独立生活条件的人。

哪些情形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4-05-13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满十八周岁但若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也要承担抚养义务。但是根据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父母没有负担的法定义务,因此该笔费用无法向前夫索要。所以家与家律师建议,如有需要,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成年后的费用进行一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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