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上大学是否继续给抚养费

如题所述

离婚孩子上大学不需要继续给抚养费。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当前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一般做法是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协议。只要双方有协议,法院认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中对抚养费支付突破了18岁,支付方同意负担子女全部或部分的大学学费,法院也会认可。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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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29
你好,一般情况下,抚养费不包括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抚养费也是可以支付到上大学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支付到子女成年,同时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无抚养权的一方,也应该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而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回到题目中,一般意义下,大学生已经成年,而且很显然不属于上述“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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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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