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辽宁盖州市矿洞沟镇塔寺村的,现有一个私人老板说要占用我们组的土地,要求我们搬迁,但并没有出示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而且给我们的补偿只有土地按1.2万元/亩(据说是给1.6万/亩,被乡政府给吃了4000元/亩),房屋按价补偿,就再没什么其他补偿了。请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吗?私人老板有权利占用农民土地并要求农民搬迁吗?另外我们组是位于水库边上,以后还有可能被政府组织动迁,如果现在这样被占了土地、房屋,那以后如果动迁的话,政府还会有补偿吗?
谢谢呵!请问他们这种只补偿土地和房屋,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合理吗?如果以后国家组织动迁的话,我们还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追答这样当然是不合理的,但在权势之徒的眼里认为是合理的
以后国家组织动迁的话,你们拿到补充的可能性很小,不然对方让你们搬迁就没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