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为父亲的名字,父母均已去世,自己可以拥有全部继承权吗?另还有三个兄妹。

1994年,A某(非农户口)单位搞集资建房,A某的长子B以A某的名义出资购买(当时单位只允许户口在城区的家属出资购买,即非农户口的子女才可出资购买,A某有四个儿女,均已成家,只有长子在身边工作且的户口在城区,其他三个儿女C、D、E户口都在乡下,属农业户口),并于1995年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为A某的名字(房产购买协议、收据、购买公证书等资料一直由B保管)。该房产交房后,B某出资装修房屋,一家人与A某在该房屋内一起生活。A某于2002年去世,其妻于2003年去世。两老去世后至今,也一直是B某一家在该房屋内生活。其他三个兄妹C、D 、E也一直无异议,大家也都默认该房屋为B所有。现政府搞城市建设,该房屋需拆迁。由于房产证上为A的名字,拆迁办要求B出具其他三个兄妹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才办理相关的拆迁补偿安置。请问如果其他三个兄妹C、D、E不愿意签字做出声明或个别不愿意签字做出声明,A某该怎么办?C、D、E因此与B争夺该房产而上诉至法院的话,B某有什么优势吗?能否胜诉?

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父母的房产兄弟们都有权继承。毕竟房产证是父亲的,关于这个房子的手续必须要继承人意见一致才可以办理。
没办法,别说你这个官司,我遇见了更狠的,有一家姐妹,妹妹出资购买房产,房产证还是自己的,供父母居住;后姐姐为了照顾父母,也住进该房子;父母去世后,姐姐拒绝搬出,经法院也是给姐姐补偿了的。
一般家庭矛盾,法官都会调节为主,这个房产虽然你出资,但是属于父亲的房子了,就像现在的很多年轻人买房子,父母拿钱,但是房产证写谁名字,房子自然就是谁的,没有啥异议的,除非你拿出,当初这个房款是你出资的,并且不是无偿给父母的证明,例如借条啥的。估计你没有的吧。
人占些小便宜,也不会发大财的。估计你兄弟们都是穷人吧.....如果你有钱,为了家庭的和睦,牺牲一下或者对于这样的兄弟姐妹,以后少交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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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31
可以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拿出多年你出钱买房的证据,让他们放弃继承并签字。但是都是兄弟姐妹,大家和为贵,你可以拿出部分补偿款分给他们,这样事情就好处理,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31
要有你自己出资的证明材料,证明是你出的钱,例如,买房时从你存折中提取的存单或相类形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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