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A某(非农户口)单位搞集资建房,A某的长子B以A某的名义出资购买(当时单位只允许户口在城区的家属出资购买,即非农户口的子女才可出资购买,A某有四个儿女,均已成家,只有长子在身边工作且的户口在城区,其他三个儿女C、D、E户口都在乡下,属农业户口),并于1995年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为A某的名字(房产购买协议、收据、购买公证书等资料一直由B保管)。该房产交房后,B某出资装修房屋,一家人与A某在该房屋内一起生活。A某于2002年去世,其妻于2003年去世。两老去世后至今,也一直是B某一家在该房屋内生活。其他三个兄妹C、D 、E也一直无异议,大家也都默认该房屋为B所有。现政府搞城市建设,该房屋需拆迁。由于房产证上为A的名字,拆迁办要求B出具其他三个兄妹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才办理相关的拆迁补偿安置。请问如果其他三个兄妹C、D、E不愿意签字做出声明或个别不愿意签字做出声明,A某该怎么办?C、D、E因此与B争夺该房产而上诉至法院的话,B某有什么优势吗?能否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