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分手后应不应该要回““恋爱转账””?“恋爱转账”到底属于借款,还是自愿给予?

重庆的张先生和女友恋爱3个月,期间张先生分11次给女友转账14000多元,还买了6000元左右的手机。9月1日,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他难以接受。张先生认为,给女友转账的有些情况,算是借钱给对方,他想知道,能否要回部分钱物?对于“恋爱转账”你怎么看?

我觉得不应该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通常被视为一种彼此之间的付出和支持。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会以各种方式表达对对方的关心和爱意,其中包括经济上的支持。这些转账往往是自愿给予的,代表了一种情感上的投入和支持。

一旦转账完成,对方收到款项后,这些资金就属于对方所有,无法要求返还。这是因为财务行为是基于自愿和互相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给予的转账款项。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人之间的约定、法律法规或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建议在发生转账前,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好相关事项,并保持沟通和理解,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祝愿你在爱情上更幸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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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05
关于分手后是否要回“恋爱转账”,这无疑是一个敏感且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既然是自愿给予,那么分手后没有理由要求返还;而有些人则认为,如果转账过程中存在借款的情况,那么分手后理应返还部分款项。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恋爱转账”的性质。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互相给予财物是一种表达爱意的方式,通常情况下,这些转账可以视为赠与。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恋爱关系中,男方给女方转账,往往是出于自愿,且没有明确的借款约定,因此,这部分转账可以视为赠与。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并非所有的“恋爱转账”都是赠与。有些情况下,男方给女方转账可能是出于借款的需要。例如,女方在经济上遇到困难,男方为了帮助她而给予的经济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那么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是可以理解的。
回到重庆张先生的案例,他在恋爱期间分 11 次给女友转账 14000 多元,还买了 6000 元左右的手机。这些转账中,有些可能是赠与,有些可能是借款。如果张先生能够证明部分转账是借款,那么在分手后,他有权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然而,如果要求返还赠与部分的款项,这无疑是对女方的不公平,也有违道德。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可以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进行思考。恋爱关系是建立在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的,双方在经济上的往来应该是自觉和自愿的。如果男方在恋爱期间给予女方财物,那么在分手后,要求返还这些财物,无疑是对女方的侮辱。正如古人所言:“施比受更有福。”在恋爱关系中,我们应当珍惜彼此的付出,而不是在分手后斤斤计较。
总的来说,关于分手后是否要回“恋爱转账”,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转账是赠与,那么分手后没有理由要求返还;如果转账是借款,那么在分手后理应返还部分款项。同时,我们也要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珍惜恋爱关系中的每一份付出,而不是在分手后过于计较。
第2个回答  2023-09-05
恋爱期间的花销转账能不能要回要视情况而定: 1、双方之间财务发生的时间,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2、判断恋爱期间的转账的法律性质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和借贷的事实,如有无借款磋商依据、出借的款项是多少、利息多少、何时返还等证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则认定为民间借贷的可能性较小。较为小额的日常消费性转账及表达爱意的转账将回被认定为赠与,而较为大额的转账将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或者不当得利,有权要求返还。 3、表达爱意的转账、日常消费性支出无权要求返还 恋爱当中情侣之间会以红包形式给对方520、999、1314等特定意义的款项,上述行为在法律上都被认定为好意施惠,这种形式的转账均被视为赠与,无权要求返还。 4、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给付应当返还 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最终双方分手,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有相关证据证明转账的性质为彩礼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5、大额财、物的给付行为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无法成就时应当返还; 需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各地方经济发达程度综合判断是否从超出了日常交往的合理程度,如果系大额支出,如较为大额的转账、购房、购车等行为一般认为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的条件未成就,则赠与亦可撤销; 6、如果是恋爱期间互相给付财物,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除法律特别规定,一般不予返还; 7、如果是恋爱期间一方如认为是借贷关系,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才能认定给付财物为借贷关系,按照借贷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 其中,如果是同居期间财物混同,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9-05
恋爱期间的花销转账能不能要回要视情况而定: 1、双方之间财务发生的时间,法院一般从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判断双方是否处于恋爱期间,一旦认定处于恋爱期间,一般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2、判断恋爱期间的转账的法律性质 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和借贷的事实,如有无借款磋商依据、出借的款项是多少、利息多少、何时返还等证据。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则认定为民间借贷的可能性较小。较为小额的日常消费性转账及表达爱意的转账将回被认定为赠与,而较为大额的转账将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或者不当得利,有权要求返还。 3、表达爱意的转账、日常消费性支出无权要求返还 恋爱当中情侣之间会以红包形式给对方520、999、1314等特定意义的款项,上述行为在法律上都被认定为好意施惠,这种形式的转账均被视为赠与,无权要求返还。 4、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给付应当返还 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最终双方分手,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有相关证据证明转账的性质为彩礼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5、大额财、物的给付行为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结婚条件无法成就时应当返还; 需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各地方经济发达程度综合判断是否从超出了日常交往的合理程度,如果系大额支出,如较为大额的转账、购房、购车等行为一般认为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的条件未成就,则赠与亦可撤销; 6、如果是恋爱期间互相给付财物,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除法律特别规定,一般不予返还; 7、如果是恋爱期间一方如认为是借贷关系,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才能认定给付财物为借贷关系,按照借贷的法律规定要求返还; 其中,如果是同居期间财物混同,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4个回答  2023-09-05

如果数额较大,分手以后还是算清楚比较好,不然给对方造成损失,有失公平

同时,没在一起,就不能接受对方的好处,无功不受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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