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百万,分手后应该返还吗?

如题所述

一、案例概述:
小李和小美在聚会上相遇后开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小李通过不同方式向小美转账超过100万元。随着性格差异导致两人分手,小李试图收回部分转账款,但小美仅退还了40万元,认为这些转账是赠与而非借款。未获得剩余款项的小李将小美告上法庭,要求归还6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小李提供的一份借条证明了小美的借款行为。尽管小美声称借条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签署的,但作为成年人,她清楚借条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美归还小李60万元借款。
三、律师分析:
在恋爱期间,金钱往来是否属于赠与或借款,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借贷关系、给付目的和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等因素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小额金钱往来视为一般赠与,在恋爱关系结束时不需返还。然而,对于大额金钱赠与,通常与结婚目的相关,若恋爱关系破裂,未结婚的一方应视为不当得利,需予以返还。如果双方在给付现金时明确存在借贷意图,分手后应按照借贷关系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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