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有关五险一金的转移问题

本人在江苏工作,现在想回河北老家工作,江苏的工作没辞,老家的工作也没找。有两个问题:
1:听说保险只有连续缴纳15年才能有效,如果我现在辞了工作回到家,没能立刻找到工作,我也没以个人方式缴纳的话,我之前缴纳的保险是不是打水漂了?
2:如果我回家后没找工作,而是做生意去了,过了两三年又找了工作,做生意期间未以个人方式缴纳保险,是不是之前交的保险也打水漂了?
3:如果失业或做生意期间以个人方式续缴保险,是不是可以保留住之前缴纳的?
请详细回答,满意的话有加分哦!!!
另外再讲解一下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听说要两地跑很多次,车票钱都比保险多,很累人,是不是这样的?

1、社保养老险续交满15年才可享受退休待遇,医疗交够20年才可享受退休后医疗待遇。
2、如果你现在回家以后再不缴纳社保,你只可提取社保中存入你自己账户中的钱,如果你们缴费基数是2000元,一个月大约个人账户有200元左右。
3、如果你今后找新工作或自己入,以前的就可和现在的累计成一个账户。
4、跨省转移社保是很麻烦,但也不至于和你说的那样,你需要原单位出具证明,到原如社保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不是很难得。不过我的建议如果你在原单位只交一年以下社保就没有必要再转移了,你到家乡重新再入就行。
5、国家有关跨省社保转移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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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02
第一,不是连续交满15年才有效,养老是只要年限累积交满15年就可以了,所又不是打水漂
第二,不会,你的社保关系还一直在你以前打工的那个公司所属的社保局
第三,不管你怎样做,之前交的钱和养老都在的

跨省转移是这样的,你在江苏的社保局办理转出,转到你想转到的地方,然后办理转入即可
第2个回答  2011-06-02
第一,不用连续缴纳十五年,而是缴满十五年。
第二,这个问题和第一个有神马不同,请LZ你自己解释一下。
第三,因为可以续交,所以不存在保留不保留的问题。你高兴你就自己交,不高兴就找到工作让单位交。
另外,建议的话是能不停则不停,社保这块医保是停交就作废的。
再另外,跨省转移的话看地方哦,例如深圳现在就很方便,只要到社保局给打印一个表格,去哪带到那就OK了。
谢谢。祝兔年大吉。啦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6-02
你好,五险一金里需要缴纳最多的是养老和医疗,医疗应该不可以跨省转,你可以在回去之前把医疗卡上的钱用光,多买些补品跟日常可能用到的药品。养老是累计交满15年才开始拿养老金的。如果可以转回去你不用担心之前交的会作废,如果你跟企业签订了正式合同的话,辞工之后都有失业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的,上面会注明你在哪工作什么时间开始交的,是累计交满15年,所以你不用担心。
pass:最好询问下公司人事或者去咨询下街道社保部门。他们会跟你详细解答,可能各省政策不一样,你可能还要问下你老家那边的社保部门。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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