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女方家帮垫付房子首付,男方在婚前还钱后,离婚后可以收回吗?

房产证写的是女方的,房贷也是女方办的,但是还房贷的是男方。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要求女方家先行垫付或借款的凭证,而且婚前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一般情况下会将房子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首付款和婚前还贷部分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男方可以要回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对应增值的一半左右(具体比例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男方也可以提供代持协议,证明房子为己方财产,女方仅代替自己持有。
不同案件的房产归属和分割比例差别很大,您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处理。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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