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01月20日签的合同,买的现房,而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2006年12月13日至2076年12月13日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8年08月01日,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09年08月01日。土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我们的使用年限只有66年啊!而且开发商签合同时没有正确写明买受人(本人)的联系电话,最后用来办房产证的合同也不是本人签的字,开发商给代签的!谢谢网友指点迷津!
那我们岂不是亏了4年啊,没有补偿啊?
追答土地使用权到期如果房屋质量没有问题,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