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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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公益捐赠“抵税”,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为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而捐赠。也就是说,我们捐赠款物是为了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所指的“公益事业”。
二是接受捐赠的机构属于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后,才能谈如何“抵税”的问题。
2、捐赠金额如何确定
(1)捐钱的,按照实际金额确定。
(2)捐股权、房产的,按个人持有的财产原值确定。
(3)捐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市场价格确定。
3、公益捐赠如何税前扣除
(1)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中扣除。
(2)一个项目扣不完可以可以在其他项目中继续扣。
(3)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4)个人可以根据自己不同收入适用不同税率,自己选择扣除顺序。
4、公益捐赠什么时候扣除
(1)个人取得工资薪金的,可以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限额是截止到当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有多处工资薪金的可以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2)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时不得扣除,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个人取得年终奖、股权激励等,且单独计税时,比照分类所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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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5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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