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

A.用于对科研机构研究经费的资助
B.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D.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革命老区的捐赠

【答案】:B

(1)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

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3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A选项中没有指明个人所得性质,也没有指明科研机构是否为非关联的,故A选项不选。

(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故8选项正确。

(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C、D选项属于限额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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