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消女职工的”三八节”休假是否合法?

以前是以加班计算的,给上班的女工算加班.

如果公司按法律规定给加班费则是合法行为。有很多工作岗位是不能按法定假日放假的,只要加班费合理就不是违法行为。不给加班费则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扩展资料

三八节的产生背景:

19世纪30-40年代,英、法等国进入到机器工业大发展的阶段,以大机器为主体的工厂制度代替了工场手工业制度,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而巨大的发展;

资产阶级革命在各国取得胜利,为妇女运动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妇女积极参加了本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妇女运动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开始兴起;

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和启蒙运动中的“自由”、“平等”、“天赋人权”思想为妇女运动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条件,如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启发了妇女争取平等权利斗争的觉悟,是妇女运动产生的直接思想根源和理论基础。

在产业革命的影响下,先进女性冲破中世纪以来的封建束缚,走向社会,拥有与男子同等抗衡的社会分量。然而,新兴的男权政客依然蔑视妇女,于是她们开始了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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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公司取消女职工的”三八节”休假不合法。如果没有放假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妇女节”正常上班,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扩展资料:

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United Nations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day),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同时,也是为了纪念在1911年美国纽约三角内衣工厂火灾中丧生的140多名女工。 从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妇女争取“男女平等”游行集会以来,至21世纪已走过了百余年历程。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

197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对联合国而言,国际妇女节定为3月8日。

参考资料:环球网-市总工会:“三八”节上班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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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公司取消女职工的”三八节”休假不合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妇女节不给女职工放假会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

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扩展资料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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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7

不合法,1949年12月,中国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 根据中国国务院发布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

扩展资料

国际劳动妇女节( 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简写IWD)全称“ 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 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 United Nations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 day),在中国又称“ 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 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从1909年3月8日, 美国芝加哥劳动妇女罢工游行集会以来,至21世纪已走过了百余年历程。在不同的地区,庆祝的重点有所不同,从普通的庆祝对女性的尊重、庆祝对女性的爱到庆祝女性在经济、政治及社会领域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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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令第270号)的规定,妇女节属于法定节日。在三八妇女节这一天,如果是工作日的,则对妇女放假半天,可见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2月12日答复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这个文件从侧面否定了三八节仍然工作员工的加班费,也没有坚持妇女节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放假会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

扩展资料:

国际妇女节是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庆祝的节日。这一天,妇女们作出的成就得到肯定,无论她们的国籍、民族、语言、文化、经济状况和政治立场如何。这个节日源起于20世纪初北美和欧洲的工人运动。从那以后,国际妇女节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妇女节日,对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来说都具有新的意义。

日益发展壮大的国际妇女运动,通过联合国四次妇女问题全球会议得以加强。在其推动下,纪念活动已成为一个号角,号召协力争取妇女权利和妇女对政治经济事务的参与。

参考资料: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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