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上班是否属于加班?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小曹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女员工。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妇女节给每位女员工放假半天。但是2012年3月8日(星期四)妇女节这一天,小曹因为手头工作比较多,公司没有给她放假。后来小曹要求公司给她在妇女节工作这半天支付加班费。那么,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给小曹加班费呢?

律师答疑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在这一天应给妇女放假半天,因此小曹作为公司里的女职工有权休息半天。但是小曹因为工作的原因实际上没有享受到这半天的休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答复,即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由此可知,由于2012 年3月8日是星期四,小曹照常上班不属于加班,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法条链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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