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规范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通常为2.3米。建筑规范对应急照明的安装场合的照度进行了规定,要求非特殊场合的照度不应小于0.5lx,而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区域的照度则应满足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
2. 应急照明的正确方向一般为顶装。规范并未明确指定其安装间距,但在实际安装中,走道内通常每20米安装一个,大空间中则应保持连续视觉效果。
3. 应急照明灯的电源应除了正常电源外,还应有自动切换的备用电源,或者由蓄电池柜供电,或者选择自带电源的应急灯具。
4. 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应急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应符合:疏散照明≤15秒;备用照明≤15秒;安全照明≤0.5秒。
5.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距地高度不应低于2米,并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内侧上方的位置。
6. 疏散标志灯应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且高度应在1米以下。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米。
7.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应妨碍正常通行,且其周围不应设置容易与疏散标志灯混淆的其他标志牌等。
8. 运行中温度超过60℃的应急照明灯具,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9. 应急照明线路应在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的回路,且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隔离措施。
10. 疏散照明线路应使用耐火电线、电缆,并采用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所使用的电线应为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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